关于律师的名言

• 成长不能超越过程。——无论是律师个体、律所群体还是律师行业整体。

• 其实,若是律师身上真有所谓最重要的品质,那就是诚实。律师对当事人必须诚实,律师对自己的对手必须诚实,律师对法庭必须诚实,而最重要的是律师对他自己也必须要诚实。

• 作爲被告辩护人的律师,假如能够感情真挚地爲当事人服务,陪审官就会认爲,这个律师对自己必胜的信心是十足的。那麽,在胜诉的道路上,他已经领先一步了。

• 要在这一领域中取得成功,尤其是在竞争极爲激烈的情况下取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具有献身精神,能从事艰苦工作,并且还要有才能和乐观精神。

• 律师要做“多维度”的人而非“单向度”的人:对同一类事物可以在不同案件中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观点和理论、法律依据。——前提是“足以自洽”或自圆其说。

• 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 看到如此之多的"好"案子被无能的律师给搞糟了,而策略和谨慎的律师又以杰出的表现从必须失败的境地中挽救了那麽多的"坏"案子,这真是令人吃惊。

• 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

• 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律师的第一要务。如果以这种态度和这种精神去从事诉讼工作,法律便会吸引你的全身心。在这个领域,只有以无限度的勤奋,才能名列前茅。法律不仅是一项全日制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需要以超常的工作量进行不懈努力的工作。

• 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

• 律师既要有看准病的能力,也要有开药方的魄力。

• 一个优秀律师应具有这样一种能力,即将各种纷乱如麻的细节都整理得井然有序。他应当具有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及不急不躁的作风。

• 律师作出紧扣人心而机智灵敏的终结辩论的要点所在,他的辩论呼唤著陪审团的理智,震颤著他们的心灵。

•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 律师当志存高远:心态决定状态;定位决定地位;思路决定出路。

• 社会呼唤权利保护本位的律师法,而非“律师管制法”。——律师的尊严与价值实现,取决于律师职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取决于律师的职业操守能够自我约束。

•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职业,一个人只有基於法律依据,并且决心以艰苦工作去发挥自己的才智,才有可能取得胜利。

• 律师与客户可能出现四种合作状态:结果好,感觉好;结果坏,感觉坏;结果好,感觉坏;结果坏,但感觉好。——败诉同样可能赢得尊重,因为律师的敬业与水准让客户信任,对案件结果的把握和处理令客户认可。反之,胜诉亦可能使客户反感。

• 律师要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 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後堡垒

• 律师是公从的仆人,就像病人患病需要延请医生爲其诊治一样;当一个人受到指控时,他完全可以聘请律师爲其辩护。律师接受他的聘请,乃是履行其神圣的职责

•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 在法庭上能够形成关於案子的系统想法,并以简明而有条理的方式阐述出来,这是一个优秀律师所必需的。

•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在为《中国大律师》一书作序时发出了“律师兴则国家兴”的时代强音。

• 你可知道,你决不会造成让一个好的律师感到出其不意而不知所措的。他不知底细是决不轻易发问的。他每出庭必有准备,这样的律师总使你招架不住败下阵来。

• 风度,与辩护的内容相比,也许逊色得多,它称不上律师的必备素质,但这并不等于说,风度在辩护中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 无论律师介入政治、经济或是文化领域,都应当而且只应当以法律的方式为之。——否则,他就不再是律师,而是其他社会角色。

•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 陪审员随时随地都有在注视著律师的一举一动,而他们的决定,多半以他们对人的印象而定的。每一个陪审员,都不愿看到律师对证人疾言厉色,或是和法官争吵,除非法官有明显错误。陪审员毕竟也是人,都富有同情心,不时会表现也同情或谅解的情绪。如果陪审团想要救当事人,他们完全能找以一个好的理由来解释,而且一定能获得成功。

•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 除非律师预先知道在交叉询问中,他提出的问题会得到预料之中的回答,否则,他不该胡乱提那些没有把握的问题。

• 做律师是个良心活。

• 无论何时,律师应当绝对无畏於外部的压力和内心的怯懦。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是其当事人命运的把握者,律师的神圣之手掌握著其当事人的财産、生命、自由。

• 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了。

• 无论是冒什麽样的危险,我都将永远维护律师界的尊严、独立与正直;如果没有这些东西,公正的审判将不复存在,而公正的审判正是法治社会最具有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当君主与臣民发生争讼时,律师不能自由地决定代表那一方,自由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

• 法律带给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 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

• _ 风度,与辩护的内容相比,也许逊色得多,它称不上律师的必备素质,但这并不等於说,风度在辩护中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 律师挣人家钱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讲良心,服好务。

• 律师收费,天经地义。——但,抹黑律师往往始于攻击律师收费。

• 我从不愿意教人如何演讲,但许多人却要求我传授秘诀,并且要我教导他们,怎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律师。实际上,这种事情和其他事情一样,只需要有自己鲜明的个性。即使大家对见解并不赞成,但如果能做到标新立异独具特色,也能留下深刻的印象。假如你有一套自己的见解,又有一套发挥见解的独特方式,你就会成爲一个与衆不同的杰出的演说家。

• 律师如果不能控制住自己的感情,就很难控制住自己的舌头。

•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 法着,才是王道。——法律人:英年,莫早逝!

•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 敬畏法律,是对法官、律师与学者的共同要求。——我们终将面对现实的拷问与历史的裁判。

•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 法庭上的证据,很难说清哪能个是至关重要的。律师只有心细如发,时刻瞪大眼睛,支愣起耳朵,稍有风吹草动,立即作出反应。小中见大,抓住某个细节,也许会有意外的大收获。收集一切证据,并随时收集证据,要尽力和对手了解得一样多或者更多。如果律师没有掌握有关的全部事实,并以事实作爲其辩护的基础和出发点,那麽即使律师再热情无畏、雄辩滔滔也是空中楼阁,无所用处。

•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 由於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都良莠不齐,他们在表达能力、思维逻辑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被告辩护律师

•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 爲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民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 在法庭上能够形成关于案子的系统想法,并以简明而有条理的方式阐述出来,这是一个优秀律师所必需的。

• 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

• 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的应对能力。优柔寡断,往往会招致失败。有时候,场上的情况又要求律师要有自控能力,不论你内心多麽焦急,外表上必须像平静的池水一样沈著冷静。

• 律师是个良心活。

• 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 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 在通往诉讼胜利的路上仍然险象环生、危机四伏,任何胆怯懦弱、任何粗心大意都有有可能导致整个诉讼的一败涂地。作爲律师,必须在法庭陈述中显出披荆斩棘的勇气,破釜沈舟的决心,纵览全局的大气和谨小慎微的细致。

•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 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 律师是全社会的“法律雇佣军”。——军队是国家的;律师是社会的。

•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 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 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

• 律师要听得懂三种话:人家嘴里的话;人家肚子里的话;人家心里的话。要学会说好两种话:人家想听的话;人家该听的话。——前提是,这两种话的分寸、时机要把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