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的名人名言

•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

•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

•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

• 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 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正),须有毫无偏私的衡量;法律偏偏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 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 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

•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

•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 不哪个社会能够制定一部永远实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

•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 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 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 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

•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 它不会今天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有的将是一种法律,永远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

•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 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

•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本即有据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说明的事实,而不是权力,只是因为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划定,实际占领才存在正当占有的性质。

•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 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是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因素。

•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