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古文名言
•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
• 对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人民大众,法无禁止即许可。
•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齐,但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 不是根据全国的利益而只是根据部分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 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 驱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
•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 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 法律不负杀人的职责,也就像这职责不就应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 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 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
•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 需要面前无法律。
•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 为了自由,我们作了法的奴隶。
•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 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 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 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
• 受刑者不应被当作受辱者,而应被当作悔过者重新回归社会。
• 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政府,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
•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 最重要的教育方法总是鼓励学生去实际行动。
•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 法者,定分止争也。
• 我相信法律,却怀疑法官。
•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 国家一旦没有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
• 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
• 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 在法律面前,一切头衔都无济于事。
•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 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 法小弛则是非驳。
• 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
• 最快乐的事莫过于无拘无束。
•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 意志如果是国家的意志,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
•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
• 法律是讲道理的,而不是讲情面的。
• 不得为了公共利益而无原则地牺牲个人自由。
•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
•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 法律只但是是咱们意志的记录。
•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 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 先相信你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
•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 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