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的说说

• ¼Ž5.90惟木从绳则正,人受谏则圣。骄主必不好计,亡国之臣贪于财。

• ¼Ž5.86罢冗员,减浮费,戒豪侈。

• ¼Ž5.68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

• 治贪之道,赏之不劝,杀之不畏,必渐之以风。

• 虐下,下之慢上,礼义之风熄,廉耻之道丧,皆自奢侈为之。

• 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

• 污便是大恶不谦之吏。

• ¼Ž5.60生死疲劳,从贪欲起;少欲无为,身心自在。

• 狡吏不畏刑,贪官不避赃。

• 为国有三计:有万世之计,有一时之计,有不终月之计。

• ¼Ž5.93以忠沽名者讦,以信沽名者诈,以廉沽名者贪,以洁沽名者污。

• 若以有诸己者非人,止多众口耳,势必不行,以藏身不恕也。

• ¼Ž5.70蠲浊而流清,废贪而立廉。

•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 今贪人在官,民皆受苦。

• ¼Ž5.71去小人以除民患,惜名器以待有功。

• 治民者,禁奸于未萌。

• 贪吏临民,其损甚大,蠹盛则木空,吏贪则民贫。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淳化二年九月庚子

•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 ¼Ž5.94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

• ¼Ž5.63贪进者,必取辱;过侈者,必招非。

• 善禁者,先禁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后身。

• 自是赃墨之吏,间有实极刑者。 ——宋·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一

• ¼Ž5.84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

• 政以得贤为本,治以去秽为务。

• ¼Ž5.81上有好利之臣,则下有盗窃之民。

• 诛恶及本,本诛则恶消;振裘持领,领正则毛理。

• 贪巧而懵于民事者,则禽兽之不若。

• 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 明君之政,莫大于去奸;忠臣之志,莫先于疾邪。

•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动也。

• ¼Ž5.6l贪人败类,取兴大风。

• ¼Ž5.96政以得贤为本,治以去秽为务。

• 堆金积玉,来处要明。越分过求,余殃在后。

• ¼Ž5.101治国者若耨田,去害苗者而已。

• 日月晖于外,其贼在于内。谨备其所憎,而祸在于所爱。

• 罚一人,则千恐;滥一罪,则百夫愁。

•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彰也。 ——唐·陆贽《全唐文》卷四七三

• 贪于政者,不能分人以事。

• ¼Ž5.78 自古于今,蔑有好利而不亡者。

• 绳赃吏重法,以塞浊乱之源。

• ¼Ž5.110大臣贪浊而日在高位,则小臣将无不唯利是图。

• 赏善罚恶,不可偏废。 ——宋《三朝名臣言行录》曾肇语

• 贿赂之败人国家,如鸩之必死。 ——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十六

• 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

• 贪人败类,古今一也。

• ¼Ž5.99执法如山,守身如玉。

• 若涉赃贿,必痛绳之。

• 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

• 风化必以至诚为本。 ‘

• 吏诈则政蠹,政蠹则民 ——《明史纪事本末》卷一四

• ¼Ž5.56大风有隧,贪人败类。

• 贪污受贿,此弊不去,为患浸深。

• 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其身。

• ¼Ž5.59古人云:贪名贪利,同趋鬼类;逐爱逐憎,同入火坑。

• 贫鄙在率不在下,教训在政不在民。

• 不威小,不惩大。

• ¼Ž5.102终身为善不足,一旦为恶有余。

• 民志,关之盛衰,不可不慎也。

• ¼Ž5.69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

• ¼Ž5.103诛不避贵,赏不遗贱。

• 贵其所尚而抑其所贪。贵其所尚则礼让兴,抑其所贪则廉耻存。

• 重禁贪吏而轻奢靡之法,此所谓禁其末而弛其本。

• 真廉无廉名,立名者正所以为贪。

• ¼Ž5.57己不贪,不以贪恕人。

• 我也不想看到警队有贪污的行为。

• 陷其自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

• 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

• 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猥之徒,殊无畏惮。

• 百姓大害,莫甚于贪官蠹吏。

• ¼Ž5.92大害必有小利为之媒,大利必有小害为之倪。 ——明·庄元臣《叔苴子内篇》卷一

• 不骄盈四者,穷可弥缝一二”。人为财死,不贪少祸。

• ¼Ž5.100至人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

• 慎则祸之不及,贪则灾之所起。

• 日廉敬,四日廉正,五日廉法,六日廉辨。

• ¼Ž5.104蜗牛升壁,涎不乾不止;贪人求利,身不死不休。

• 欲结人心,莫若去贪吏。

• ¼Ž5.76大臣之廉耻,即天下之风尚。

• ¼Ž5.62贪财爱惜费,但为后世嗤。

• ¼Ž5.80上好贪利,则臣下百吏乘是而后丰取刻与,以无度取于民。

• ¼Ž5.11l大吏廉洁,小吏则自然效法。苟可因保全一人而废国法乎。

• ¼Ž5.95斩草除根,萌芽不发;斩草若不除根,春至萌芽再发。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卷三十七

• ¼Ž5.85弃义贪财,轻民命,重货赂,百姓趣利,多奸轨。

• ¼Ž5.72风俗弊坏,由于无教。

• ¼Ž5.87奸必知则备,必诛则止;不知则肆,不诛则行。

• ¼Ž5.98知足则乐,务贪必忧。

• ¼Ž5.108治国先治吏,治吏必重礼。

• 小臣争宠,大臣争权,此害国之风也。

• 吏不治则乱,农事缓则贫。

• 以行法,非法无以佐廉。

• ¼Ž5.74慎则祸之不及,贪则灾之所起。

• 赏厚可令廉士动心,罚重可令凶人丧魄。

• ¼Ž5.83上恶贪则下耻争。

• ¼Ž5.55丰财之道,惟在去其害财者。 ——《明通鉴》卷六一引苏轼语

• ¼Ž5.79小利,大利之蛀;贪小利,则大利必亡。

• ¼Ž5.105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人之。

• ¼Ž5.77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

• 与贪?凡夺人所好,占己便宜,诛求无己,皆贪之类也。

• ¼Ž5.66贪欲者,众恶之本;寡欲者,众善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