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制教育有关的格言
•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
•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 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 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