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法律格言

•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 人类受多种事务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这就是“法的精神”